刑民交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,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,相互间存在交叉、牵连、影响的案件,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,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。
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
刑民交叉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:
一是一个行为造成两种以上的损害结果,分别需要提起刑事和民事两种诉讼予以保护救济。例如,一个故意伤害犯罪,既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,又导致被害人因******等事由产生财物损失,通常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实施救济,此乃“一因多果”的典型。
二是多个行为或事由共同酿成一个损害结果,但行为人之间并无共犯关系,而是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与民事责任。譬如,单位职员利用职务或工作条件上的便利,或者冒用单位名义实施个人诈骗犯罪,所属单位因存在管理疏漏等过错而承担替代赔偿责任;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遭到不法侵害,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,均属“多因一果”的适例。
三是犯罪行为或其后续处置行为直接引发民事纠纷,使得刑事、民事诉讼相继发生。又如犯罪人将违法犯罪所得(如赃款赃物等)用于消费挥霍或归还债务,进而引发财物所有人与实际占有人之间的善意取得之争,以及前述交通肇事犯罪引起保险理赔之诉等,皆可视为“因犯罪而继发民事诉讼”的类型。
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:
1.整体协调裁判原则:即“有关联就须讲协调”。无论是事实认定,还是法律归责,均应将刑民两个部分作为整体观察考量,做出相互照应、彼此相宜的认定与裁判。
2.充分合理救济原则:即对于当事人遭遇损害的合法权益,既要依法给予充分保护或救济,又要慎守畛域、保持合理合法限度。
3.诉讼经济便民原则:即刑事、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与推进,既要瞄准实现司法目的,也要贯彻诉讼经济、便民原则,尽力用***少的司法资源达到******的保护效果。